时间:2025-02-12 10:24:3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常见且往往标的较小,但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它一面涉及民生幸福,另一面涉及企业运营,因此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既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亦是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
各持己见,僵持难决
某物业公司为樊某所在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因催要樊某支付物业费未果,遂诉至蓝田法院,要求樊某向其支付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蓝田法院速裁庭李云红法官承办该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樊某表示,其已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朱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物业公司诉请的物业费应由新业主支付,但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均在中介手里,当庭无法提供;且其多次催促新业主去物业办理手续及缴费,但新业主一直没去,其内心也非常焦急,希望物业公司能先撤诉。
某物业公司表示,樊某并未与新业主到物业办理交接手续,其公司不知晓樊某所称的新业主的身份信息,亦未与新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故物业费仍应由樊某支付。其公司作为小微企业,每一笔应收账款都很重要,案涉房屋长期欠付物业费,公司实在无法再等。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一案双结,三方满意
为了使该矛盾得到一次性实质化解,李法官决定转换思路另辟蹊径。遂通过樊某联系到新业主,李法官对案件事实再次核实,并耐心说明案情、释法明理,新业主表示樊某所称属实,案涉物业费其愿意承担。最终新业主当庭通过线上方式向物业公司结清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亦出具了收费票据,樊某也不再为此焦心,至此一件牵连着三方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一次性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纠纷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需求与期待,蓝田法院始终锚定实质解纷目标,从案件实际出发,以“如我在诉”和“小案事不小 小案不小办”的意识用心用情办好每起民生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擦亮司法为民底色。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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