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点赞!“有功单位+有功个人”!

时间:2025-02-11 14:57:56来源:西安中院作者:

新岁启幕,佳音频传

近日,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奖励2023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的决定》,对于2023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给予奖励。西安法院1个集体,2名个人获得荣誉称号。

2023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

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名单

有功个人

陕西西安新八零倚天游戏软件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

刘淼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家琪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韩国某网游公司拥有某知名网游著作权,并于2016年10月31日授权西安某公司该网游知识产权使用权。2016年12月26日,西安某公司取得陕西省版权局核发的著作权备案登记。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臧某甲伙同被告人臧某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韩国某网游公司及西安某公司许可,通过在互联网开设该网游私服牟利,玩家通过直接向臧某甲微信转账或向臧某甲注册公司充值的方式进行私服充值,臧某乙负责该游戏的客服管理。经查,扣除租赁服务器租金、开设新服等经营成本,二被告人实际获利238175元。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臧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臧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臧路朋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

针对辩护人提出著作权原始权利不明、侵权事实存疑的情形,二审法院通过庭审调查,制作著作权流转图谱,利用证据相互印证等原则,依法查明了涉案著作物因在商业流转、国际流转间使用不统一、不规范的称谓造成前后名称不一,但确为同一著作物的事实,夯实了认定二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二审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功单位

陕西西安“2·23”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发现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相关产品供不应求,二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织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灯饰厂内组织员工生产带有“冰墩墩”形象的小夜灯对外销售。其中,由陈某某负责联系板材切割、喷绘厂商等生产事宜,黄某某负责组织员工组装“冰墩墩”小夜灯及销售等工作。

经统计:陈某某在被告人郑某某处切割“冰墩墩”形象亚克力插片5万余个,在被告人袁某某等人处喷绘“冰墩墩”外形亚克力插片7万余个。上述喷绘的“冰墩墩”形象亚克力插片经灯饰厂员工组装后予以销售。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冰墩墩”系北京冬奥组委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等十三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冰墩墩”小夜灯等侵权产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等十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八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大对网络盗版侵权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打击,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西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坚决依法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夯实知识产权法治基础,让创新创造者劳有所得,让诚实守信者安心经营,让侵权违法者付出代价,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来源: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