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08 10:11: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2月6日,安康汉滨法院执行局打响新年“第一案”。在法院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以及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双重作用下,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
2021年,申请执行人刘某需装修新房,经熟人介绍一家装修公司,但在工程未半就溜之大吉。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装修款及支付违约金共计96000元。法院判决后,该装修公司并未履行法律义务,刘某即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装修公司已人去楼空,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其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装修合同由刘某与装修公司签订,但装修公司实为“皮包公司”,无任何可执行财产。然而,执行法官在深入调查中发现,该装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何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百分百持股,未实际出资到位。据此,刘某依法申请追加何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经过多方查找,执行法官终于获得何某可能回家过年的线索。2月6日清晨,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带领法警前往何某老家。面对执行法官,何某起初仍态度强硬,拒绝偿还欠款。执行法官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将会面临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有可能涉嫌拒执罪。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威慑下,何某当场退还装修款及违约金96000元。刘某几年的烦心事得以解决,执行局也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了新春第一案。(作者:宋飞、王蕾)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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