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28 10:47:42 阅读量:
近日,蒲城法院执结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让老曹二十年的维权之路画上了句号,他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以维护。
老曹系曹村二组村民,年轻时因为家里穷入赘到魏村,但户口一直都在曹村,1992年至2000年还担任了曹村二组的组长,担任组长期间提议并贷款修建了临街门面房,让集体经济开始有了收入,2000年辞去组长一职。2005年曹村二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一致认为出嫁女和上门女婿无资格分配村集体经济收入,包括本案门面房租金。给村上服务多年,竟不是村组成员,老曹心里不是滋味,在向村组和镇、县两级政府讨要说法无果后,于2023年将村组一并诉至蒲城法院。该案先后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曹村二组向老曹支付收入分配款8000元。胜诉后,曹村二组逾期未履行判决义务,老曹向蒲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承办法官联系了曹村现任组长曹杰,曹杰表示二审后已经告知村上,因身体原因不愿担任组长一职,但仍未得到批准。蒲城法院向曹杰发了传票,到庭后仍拒绝履行,理由是房租已经分完了,等村上再选出新组长时予以解决。考虑到曹杰年近七旬,身体又不好,承办法官没有采取拘留措施。而是转变思路,拟对来年的租金收入予以冻结。曹杰表示:“法院若冻结门面房的租金收入,有可能导致大量村民上访闹事”。了解到曹杰兼任多年村支部委员,执行干警直接回怼“你觉得这是一名老党员和村干部应有的态度”,并让曹杰回去再考虑一段时间。
期间,承办法官没有停歇,积极联系村两委,了解到上一任组长就是因为老曹“告状”下台的,现任曹杰从老组长手里接任的组长,双方还存在个人恩怨。执行干警与两委干部数次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让其明白村民会议决定首先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在取得两委干部的理解后,又通过两委干部做通了曹杰的工作,曹杰清偿了本案8000元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案件虽小,但执行法官做的工作却不少。本案顺利执结,一方面解决了困扰老曹多年的烦心事,也从另一方面纠正了村组对“出嫁女”“入赘男”歧视的错误观念。案件执行,其实就是一次普法宣传,本案承办法官积极联系村两委会,在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查方面进行了探索,努力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乡村移风易俗,为促进乡村治理贡献一份力量。
作者:吴晓星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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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