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租车自驾,出了事故谁“买单”?

时间:2025-03-11 11:10: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保险公司已经给你赔了钱,怎么还找我要这么多?”

“保险公司赔付的是车辆受损维修费,维修期间耽误了车辆正常出租,这期间车辆的租赁费你是不是应该承担?”

 

近日,西安鄠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9月,金豆在昌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公司)租赁丰田牌汽车一辆,金豆在自驾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维修费50000余元,已由保险公司赔付。后昌达公司就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赁费及车辆折旧费与金豆协商未果,便起诉到法院,要求金豆向他赔付各项费用共计3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徐肖萌仔细查阅卷宗,认真梳理双方争议焦点。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徐肖萌了解到双方对案件事实并无争议,只是对赔付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为高效解决矛盾纠纷,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徐肖萌决定先进行庭前调解。

“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赁费及车辆折旧费与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维修费不一样,况且你们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中都有明确约定……”

“被告是应该给予赔偿,但是你计算的赔偿金额略高,要适当予以调整……”

调解中,徐肖萌首先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租车事故中,保险赔偿范围、使用人责任、车辆所有人合理诉求的界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接着告知昌达公司在计算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赁费及折旧费时应遵循合理标准,针对昌达公司提交的费用明细,徐肖萌逐一分析,指出不合理部分,并建议昌达公司予以扣减。

经过徐肖萌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金豆分期向昌达公司赔付车辆维修期间租赁费及车辆折旧费共计27000元。(文中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租车出行作为当前热门的假期出行方式,在充分享受便利的同时,请不要忘记其背后的风险隐患。

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租金计算、保险覆盖及违约责任、事故责任归属等重要内容,同时,在驾驶过程中要提前留心天气与路况变化,在不了解当地路况的时候,减速慢行多观察,小心避让戒争抢,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而作为出租人,也要注重安全检查和车辆日常管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


作者:张 娜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