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法院:就餐吃出异物协商难?守护 “舌尖安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12 13:21:23 阅读量:

外出就餐,食品安全是底线保障。近日,大荔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餐饮食品安全纠纷案件,针对消费者就餐菜品出现异物、商家拒不妥善赔偿的问题,通过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餐饮经营者敲响食品安全警钟。

2026年9月3日,原告李某通过抖音平台团购了一份被告饭店价值44元的套餐,并于当日去店内核销就餐。就餐过程中,李某发现菜品内有苍蝇,食品卫生状况严重不达标。李某与餐馆经营者沟通,提出退款及合理赔偿请求,商家认为属于偶然疏忽、拒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协商陷入僵局,李某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经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维权碰壁、倍感憋屈,最终将商家诉至法院。

立案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秉持“民生无小事”的理念,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核实消费者留存的现场照片、消费凭证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出具的终止调解决定书,认为案涉标的额虽小,但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当即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开展调解工作,兼顾情理与法理,耐心疏导沟通,最终商家充分认识到自身经营过错,当场全额退款,并支付400元赔偿金,双方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图片)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法定责任。餐饮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务必紧绷食品安全之弦,严格把控食材处理、菜品加工、后厨环境卫生等各环节,杜绝菜品混入异物、污秽不洁等问题,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就餐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切勿私下争执冲突,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优先与商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与餐桌安全。


编辑:贾珮椄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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