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10 09:29:51 阅读量:
近日,一面饱含着吕某满满感激之情的锦旗被送到旬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她激动地说道:“感谢你们,感谢国家的政策,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了”。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旬阳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更是彰显了法律援助工作为民解忧,办实事的担当与责任。
案件原委
2025年秋天,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夺去了吕某丈夫赵某的生命。2026年夏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坚持下,吕某拿到了47万余元赔偿款。从被告最初“只愿赔付一万多元医疗费”,到法院最终判决赔付四十七万余元,这背后,是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众撑起的一片天。
2025年9月27日,赵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因神志浅昏迷、无法言语、呼叫无反应,又转至某医院继续治疗,出院诊断为大面积脑梗死、脑内出血、高血压危象等多项疾病。2025年10月10日,赵某不幸去世,留下妻子吕某和两个女儿。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普通农村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与经济困境。一边是亲人离世的伤痛,一边是维权之路的茫然,她们不知道这场官司该怎么打、能不能打得赢。
法援维权
了解到吕某一家的情况后,旬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2026年1月22日指派智圣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承办此案。开庭在即,时间紧、任务重。援助律师加班加点快速熟悉案情,迅速找到关键争议焦点,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这场诉讼的难点从一开始就很明确,即被告是否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的占比如何划分?
第一次庭审中,被告否认交通事故与赵某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援助律师协助原告申请司法鉴定,就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交通事故损伤是赵某死亡的诱因,与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5%—15%。拿到鉴定结果后,援助律师再次前往法庭质证,在后续两次开庭中,援助律师搜集整理了大量有利于原告的案例、判例,围绕“因果关系参与度不等同于赔偿责任比例”展开论证,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援助律师提交了最终的代理意见,从侵权责任构成、因果关系认定、赔偿项目计算等方面,全面阐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经过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2026年5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吕某及其两个女儿47万余元,余某赔付鉴定费三千余元。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结果仍是维持原判。从第一次开庭的“只愿支付一万多元医疗费”到判决赔付四十七万余元,受援人对结果非常满意,拉住援助律师的手久久不能平静,感动地说:“感谢你们给了我丈夫一个交代。”
一起案件,三番开庭,两次审理。对受援人一家而言,这份判决书不只是一纸文书,更是一个家庭在至暗时刻等来的公道与希望。旬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理念,以实际行动做到“应援尽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温暖千家万户。
律师有话说
本案从一审到二审,历经半年多时间,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值得大家了解。
看点一:责任划分,看过错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中,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余某负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看点二:“死亡参与度”不等于
“赔偿责任比例”
司法鉴定意见中的参与度,是医学上对外伤与死亡之间原因力大小的评价,属于事实因果关系范畴;它不能直接折算为法律上的责任比例。受害人自身既往疾病、特殊体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被侵权人过错”,不能据此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看点三:交强险具有公益属性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具有社会公益性,在责任限额内依法赔付,一般不按责任比例扣减;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在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范围内赔付。
此外,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必要的复印费、鉴定费等,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
编辑:贾珮椄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