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4 19:51:3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具有监督权。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基础性、核心性业务。做强民事检察工作,首先要求做强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工作。作为基层检察院,如何做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值得探讨和深思。
一、基层检察院做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意义
(一)落实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集中体现检察机关对于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法律适用能力及纠偏引领价值。检察机关通过对生效民事裁判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有关权利保护的法治需求,助推民法典确认的各项权利保护落地落实,将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核心是对民事审判权这一公权力的监督,但从业务属性上来讲,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又是以案件事实判断及民事法律适用为基础开展工作的,其中必然涉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在监督纠正错误司法裁判的同时,切实发挥对当事人权利救济的职能作用,将民法典精神落实到位。
(三)保障民法典的实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障,加强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实践需要,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需要,也是让最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为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需要。在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同时,主动就发现的类案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二、基层检察院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刚性不足。基层检察院对于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一般采用的是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而相较于抗诉的“刚性”,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柔性、协商性的特征,法院面对再审检察建议,存在畏难情绪,采纳率低,启动再审更是难上加难。加之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如果法院未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基层检察院仅能通过跟进监督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的方式跟进监督,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刚性不足。
(二)检察院与法院信息不共享,案件线索发现难。由于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检察机关对法院每年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相关情况不掌握,加之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了解不多,检察机关获取监督线索的渠道较窄。另外,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同级监督和提请上级院抗诉模式,多数民事裁判监督案件集中于市级以上的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常常需要“找米下锅”,案件线索匮乏制约着民事检察监督质效的显现。
(三)办案人员素能与监督需要不匹配。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存在“重刑事轻民事”的倾向,办案主要精力集中在刑事检察,部分基层检察院没有或较少有专门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与履职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
三、强化基层检察院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对策
(一)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一是深化跟进监督,针对基层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采纳难等问题,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着力解决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程序不畅问题。对基层检察院同级监督尤其是再审检察建议未能纠正的突出问题,依法通过跟进监督程序由市级检察院接续监督,彰显民事检察监督刚性和权威。二是严格把握监督标准,在监督“精”和监督“准”上下功夫。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实现监督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强化调查核实,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措施,正确把握高度盖然性民事证据证明规则,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请示报告、类案检索、专家咨询等机制的作用,提高法律文书的论证说理水平,不断提升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办理质量。
(二)拓展线索来源提升监督的规模。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案源,充分利用检察官进社区、学校、企业的机会、走访律师事务所、法院、司法局、信访等部门,广泛开展民事检察职能宣传,扩大民众对民事检察职能的知晓度,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二是按照省市院要求,积极开展小专项活动,如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虚假诉讼、医保领域虚假诉讼等,破解案件来源匮乏问题。三是数字赋能,以大数据监督模型拓宽生效裁判监督案源。积极运用高检院上架的民事生效裁判法律监督模型,助力批量发现监督线索,扩大办案规模,提高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率。
(三)加强办案规范建设专业化队伍。一是配备专业化的办案力量。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多数基层检察院虽无法设立独立的民事检察业务部门,但可设置专办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案组,且人员不应频繁变动,也可从法院引进专业法官等解决人才储备不足的问题。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市院定期组织基层院民事检察干警学习高检、省院下发的典型案例,并对涉民事法律问题进行解读,着力培养一批民事检察领军人才,提升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
供稿|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刘艳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