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7 15:40:59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镇坪法院 郑琼)“法官你好,我是某校校长何某,我已经把标的款全部交到你院执行案件款专户了,请查收一下。”4月12日,镇坪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的来电。
原来在2016年8月29日,镇坪法院就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某小学间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赔偿申请执行人69470.6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4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 4月11日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就是对司法权力和司法尊严的藐视,损害的是学校的形象。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仅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也要在社会中做好榜样,要带头守法,不能失掉诚信,要以身传教,积极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该校校长表示学校现在未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是工作中的失误,现在立即联系财务室积极履行,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的老大难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虽然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仍有部分单位不重视不配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不予履行。该案被执行义务单位能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对维护社会公信力、弘扬社会正气、传播正能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持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讯员:郑琼)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