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拖欠货款耍老赖 未央法院法官入村调解化纠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30 14: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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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央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齐某为其所在村的村干部,原本应该为村民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却因拒绝履行义务,拖欠货款被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2014年6月15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程机械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装载机一台,总价款33.75万余元,首付款11万元,剩余22.75万元分12期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装载机,但被告仅支付14.8万元,剩余18.95万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一再推脱,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宋欢经过多番努力才联系到被告齐某,但其不愿来法院应诉。为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宋法官决定去被告所在的铜川市耀州区某村进行送达并开展现场在地图中查看调解。见到齐某后,他起初并不愿意配合,称自己没有钱支付货款。宋法官通过耐心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遂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事后,齐某说,自己作为村干部,不仅没有为村民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还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实在不应该,多亏法官上门调解,纠纷得以化解。该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院办公室法官 白隽永,民二庭书记员 薛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