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03 17:49:52 阅读量:
一申请人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延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其剩余案件款本金及利息3200万元。受理后,法院两次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惠某拒不到庭。5月29日下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干警将惠某进行拘传。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下午便将案件款已全部执行完毕。
这是延安中院强力开展执行“亮剑行动”的第一份捷报。当日上午,全市法院执行“亮剑行动”全面打响,确定采取“四步走”的连环拳,向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老赖户”开刀,全力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排,全市法院执行警力从6月1日起,统一由市中院“亮剑行动”指挥中心调度,按照“简案快办,大案精办,难案合办”的原则,对被执行人综合运用查行踪、查账户、查房产、查车辆、查产业,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限制投融资,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全力逼迫“老赖户”就范。对纳入“亮剑行动”范围的执行案件,采取连环出击“四步走”执行措施:第一步,发布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第二步,拒不履行义务的,立即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其相关信息。第三步,仍未履行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动用执行威慑措施。第四步,仍拒不履行或抗拒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延安中院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要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三严三实”的作风,勇于作为、铁面执法。同时对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司法的,依纪依法问责。
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谭爱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祁玉江,市政协副主席张玉曙等出席了动员会。 祁玉江说,法院判决再好,执行不到位,对群众也是“白条”一张。各级法院要把执行工作看成案件办理的重中之重,认真分析执行难的原因,对症下药,将案件真正执结,做到“判一件,执行一件,兑现一件”,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司法裁判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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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