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法院荣获2014年度“市级平安单位”称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22 18:04:32 阅读量:

         5月22日,从全市经文保系统表彰会议上获悉,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被安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14年度市级“平安单位”、全市经文保系统“平安示范单位”。

2014年,汉滨法院高度重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汉滨”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以开展“审判五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党员进社区领岗”、“宣讲四中全会精神”、“国家宪法日”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到社区、校园、乡村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制讲座22次,并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次。三是筑牢安全保卫工作“防火墙”。加大经费投入,投入90万元,定期更换消防器材,对电梯进行安检维修,在机关大门入口处安装电子安检门,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安装“门禁”系统,全院干警实行持卡上岗;完善升级视频监控系统,对法院机关各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四是完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制度》、《警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到对机关安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五是加强值班巡逻。实行法警执勤和保安24小时轮流值班相衔接的工作制度,针对重点部门,加强夜间巡逻,不定时对审判大楼各个楼层进行安全检查,对进入法院的来访人员和当事人在做好安全检查的同时及时给予引导和帮助,切实保障办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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