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麻睿 | 浅析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06 17:32:38 阅读量:

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如得不到有效遏制,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深入分析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剖析其产生的原因规律,强化预防对策,对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建立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查办的案件,深入分析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和重点环节,提出预防对策。

一、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原因十分复杂,不仅有经济原因,而且有体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弊端;不仅有社会的原因,而且有个人方面的原因,表现在: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多为部门负责人或处于关键岗位的人员。分析检察机关查处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并且多数都是单位的骨干力量,一般都掌握一定的决策权或者处分权,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有的对工作不负责而失职渎职,有的为了谋取利益而滥用权力等。

(二)从作案手段上看,行业特点明显。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其执法活动密切相关,其作案手段带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和规律。如:监管场所主要表现在违反规定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服刑人员岗位安排等方面,一些干警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走上犯罪道路;公安机关掌握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一些干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往往滥用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最终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政、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三)从犯罪后果上看,社会影响大。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其执法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期待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能够代表国家公平、公正解决其利益纠纷,当愿望因腐败而落空时,除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外,还会导致人民群众的不满,甚至还会造成越级上访、重大事故等。

(四)从思想动机上看,多数职务犯罪行为出于徇私徇情。有的是为个人工作出成绩,有的是为小集体谋利益,有的是受亲友所托,徇情枉法走上犯罪道路。如王某某在任监狱长期间,徇私情为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办理所外就医,致使其再次犯罪,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从案件查办上看,作案隐蔽性强。司法、行政执法体制的职业化、专业化使得司法、执法过程很难为普通人所熟悉和掌握。因此,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较为困难,主要表现在:查处难、调查取证难、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难、体现从重从严处罚原则难,给查处和惩治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思想信念淡化,法制观念淡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长期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了解较多,受到的负面影响也较大,面对种种诱惑,个别人“免疫力和抵抗力”降低。一是不注重思想政治学习与职业道德学习。世界观、人生观错位,工作消极以待;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将权力异化为捕捞私欲的工具,以权谋私,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泥潭。二是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降低了廉洁自律的要求,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特权思想严重,依法办案观念不强。从办理的案例中体现出,权力的高度集中与职务犯罪具有内在联系。犯罪嫌疑人往往拥有“特权”,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自由放任而无视权力的责任和义务。明知行政行为与法无据,争于出个人成绩或照顾各方面关系,仍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明知刑讯逼供违反程序法,但急于尽快结案,仍然屡禁不止,以致酿成审讯对象死亡或伤害的严重后果;部分监管场所干警作风执法粗暴,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甚至擅离职守,造成被羁押人员乘机脱逃、自杀、自残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内控制度不严,监督体制薄弱。个别部门办事程度不够公开,工作透明度不高,造成“暗箱”操作,为权钱交易提供便利;有的单位纪检监察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缺乏必要监督;个别处于领导岗位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将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视为乌有,“一言堂”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得不到监督的权力往往是产生腐败的。

(四)打击惩处不严,警示效果不明显。一是群众不愿或不敢举报。由于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当事人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不到有关部门举报。二是查处难度大。有些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带有浓厚的“因公”情结,有时责任难以分清,说情多,阻力大。同时,出于部门利益保护,很多发案单位一般是进行“内部处理”,案发后调查取证不配合,影响案件查处。三是是判决轻刑化。多数案件都被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不足以震慑犯罪。

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一)强化思想教育,深化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培训。建立起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要经常其工作、思想状况,认真分析,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政法部门重点工作的开展,认真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名干警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加强教育,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推行双向选择,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保持队伍活力。

(二)健全监督机制,夯实制度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健全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贪污受贿等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全面推行执法活动公开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及社会监督等广泛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纪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决不手软,以实际行动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增强威慑效应。查处职务犯罪本身是最有效的预防。因此,要坚持惩防结合,促进惩防效果。检察机关应注重职务犯罪、公诉及控申等部门侦防结合,深挖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发现一件,及时查处一件。同步开展个案预防,起好警示和教育作用,使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形成“不敢犯”的心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预防调查,找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问题,剖析犯罪的规律、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提出预防对策,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四)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维护司法公正。认真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针对司法职务犯罪出现更多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稳妥、深入地推进司法改革,有针对性地解决制度中的深层次的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作者:麻睿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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