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01 21:02:20 阅读量:
近年来,旬阳市构元镇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整合司法、行政、乡贤三方力量打造了无忧调解超市,成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队伍,培育了“法律明白人”59名。另外,构元镇樊坡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弘扬文明新风,受到刊发好评。这些基础条件,使得构元镇在以院落为单元的普法调解工作中既能依托现有治理体系,又能灵活嵌入群众生活,切实做到“小事不出院落,大事不出村镇”。
构元镇的院落普法调解工作,始终围绕“接地气、解民忧、促和谐”的目标,将法律条文转化为乡土语言,将调解过程融入日常生活,形成了一套务实高效的实践路径,其核心举措可概括为“三个结合”。
阵地建设与场景融入相结合
让调解“有处可去”
构元镇充分利用农村院落的天然优势,将调解场所从镇村办公室“搬到”村民院落、田间地头。一方面,选取村内有有威望的老党员、退休干部、乡贤的院落作为“固定调解点”,配备简易桌椅、普法手册、调解登记簿,形成“随时可来、就地解决”的便捷阵地。另一方面,针对突发性、临时性纠纷,调解员直接深入纠纷现场的院落,就地搭建“临时调解台”。例如,构元镇开花村王新某与王日某因宅基地界畔一事引发冲突时,调解人员赶赴现场,直接在两家共用的院坝里摆上板凳,邀请邻居作为见证人,边看现场、边讲政策、边做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现场重新定桩划界,促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这种“院落+调解”的场景融合,打破了传统办公场所的严肃感,让村民在熟悉的环境中更易放下戒备、坦诚沟通。据统计,近年来构元镇通过院落会调处化解的纠纷占农村矛盾总量的75%,院落调解已成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主要阵地。
普法宣传与矛盾化解相结合
让法理“入脑入心”
院落普法调解的核心在于“调防结合、以防为主”,通过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预防矛盾发生。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坚持“先讲情理、再讲法理、后讲规矩”的步骤,即首先用村民熟悉的乡规民约、道德习俗疏导情绪,如“远亲不如近邻”“低头不见抬头见”等俗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随后结合具体纠纷,用“土话乡音”解读相关法律条文,例如在赡养纠纷中,用“养儿防老,天经地义”对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宅基地纠纷中,用“界碑为界,契约为凭”解释《土地管理法》的条款;最后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达成和解,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在场村民见证,形成“解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今年,构元镇樊坡村樊仁某等7户反映同村村民樊再某私自将小棕堂集中供水水塔出水口连接水管,用于自家菜园灌溉,致使其余7户日常生活用水困难,严重影响了大家正常的生活起居。构元镇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知悉后,迅速赶赴现场,实地查看后,组织当事人在樊再某的院落里开展了调解,先邀请村里的文书出示了之前的约定协议;再用“水流千里归大海,邻里互助福自来”的道理劝说双方;最后普及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告知樊再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建议八家农户要顾全大局、相互监督。最终,当事人不仅握手言和,还主动牵头解决了用水难题。此次调解后,该组再未发生类似纠纷,真正实现了“调解一次、普法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
多元力量与机制保障相结合
让调解“落地有声”
为确保院落普法调解规范高效,构元镇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支撑体系:一是组建“1+N”调解队伍,以村专职调解员为核心,吸纳联村领导、“法律明白人”、乡贤、村干部、包户干部、驻村工作队以及驻村干警等组成调解小组,针对不同纠纷类型灵活搭配人员;二是建立“分级响应”机制,院落会里能化解的纠纷由小组就地解决,复杂纠纷由镇村联动调处,涉及法律诉讼的由调解员引导走司法程序,形成“小事自解、大事联解、难事法解”的闭环;三是推行“回头看”制度,对已化解的纠纷,调解员在1个月内回访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这种多元协同的机制,既发挥了群众自治的基础作用,又整合了行政、司法资源,提升了基层调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近年来,构元镇院落调解纠纷的履约率达100%,信访量逐年下降。
构元镇的院落式普法调解工作,以院落为“小切口”,做好基层治理的“大文章”。无论是从“青浆面条里的调解”还是到“院坝中的普法”,其核心是始终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用务实举措破解治理难题,用真情服务赢得群众认可。这种模式不仅有效化解了农村矛盾,更在潜移默化中培育了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从而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未来,随着基层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院落式普法调解的经验将进一步拓展延伸,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更加坚实的实践支撑。
作者| 丁光春
编辑| 李娟
责编| 志寿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