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司法局 | 赵湾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30 17:27:50 阅读量:

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生态保护意识,推动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近日,旬阳市司法局赵湾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题学习,通过“法律讲解+案例警示+宣传实践”三位一体模式,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践行者与宣传员。

 

集中学习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点讲解保护义务、禁止行为及非法交易法律责任等条款,结合旬阳市林业局制发的《保护野生动物倡议书》和《保护鸟类倡议书》,明确不可触碰“禁止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食用‘三有动物’及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等法律红线。同时以“非法猎捕贩卖63只画眉鸟获刑6年3个月”的相关判例,直观展示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后果。现场发放的宣传资料中,特别标注了举报电话及奖励机制,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会监督。

 

为深化教育效果,集中学习结束后,司法所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宣传实践,分组走进学校、社区、商户,向群众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讲解禁止捕、卖、食、玩野生鸟类和救助受伤鸟类的知识。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实现从学法到普法的有效转化。

“这次学习让我明白,不仅不能猎捕野生动物,知道别人违法犯罪时也要及时举报。”一名参与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将在日常生活中主动监督非法猎捕行为,用实际行动弥补过往过失。下一步,赵湾司法所将结合本地实际和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生态法治+社区矫正”特色教育,推动社区矫正对象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赵湾贡献力量。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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