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法院 | 劳务受害纠纷起 当庭履行效率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24 15:55:55 阅读量:

在民生案件里,每一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都紧密关联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承载着他们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西安长安区人民法院沣峪法庭副庭长范建锋的悉心调解下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原告受雇于被告,为其从事草莓苗运输工作。事发当日,原告如往常一样骑着三轮车给被告送草莓苗,到达目的地后,原告停车时未拔车钥匙,便开始忙着装草莓苗,装货过程中,不慎碰到了车把手,三轮车突然后滑,将毫无防备的原告带倒在地。这一摔导致原告左腿受伤,住院治疗长达21天。

在这期间,被告仅支付500元拍片检查费用,便对此不闻不问。出院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16452.3元,同时表示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项目待司法鉴定之后再另行追加确定。

受理案件后,范法官深知这起纠纷不仅关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更影响着双方今后的生活。为了妥善解决纠纷,他决定分别与双方进行单独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

“我是在为被告工作过程中受伤,他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态度坚决地说道。

被告心有不甘:“原告自己停车没拔车钥匙,操作不当才导致事故发生,他自己也有责任,怎么能要求我赔偿全部损失呢?”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范法官秉承着公平原则,有条不紊地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责任承担将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在本案中,原告停车未拔车钥匙,存在一定的过错;而被告作为雇主,在原告为其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有义务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范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逐渐认识到自己在事故中的过错。于是,范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继续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经过范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被告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30000元,原告也表示不再申请司法鉴定,接受这个赔偿方案。随后,被告当庭将三万元现金一次性支付给了原告,两人握手言和,再无任何争议。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长安法院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以公正司法为基石,以高效解纷为目标,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蓝天,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作者:林升春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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