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来源:西安灞桥法院 时间:2026-02-04 19:27:46 阅读量: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全社会公告悬赏。

 

执行案号:(2024)陕0111执恢2526号

被执行人:孙红梅,女,1979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界沟村4-98号。

身份证号:32108219790516XXXX

需履行债务金额:198029.4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比例:执行到位金额10%

悬赏期限: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

举报电话:029-83535512

联系人:张法官

 

执行案号:(2025)陕0111执1312号

被执行人:韩飞,男,198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大姜村四组102号。

身份证号:32108819801220XXXX

需履行债务金额:54830.83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比例:执行到位金额10%

悬赏期限:自刊登之日起长期有效

举报电话:029-83535512

联系人:张法官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询切实有效并协助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上述公告载明的悬赏金作为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以下人员不符合悬举报人的资格: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依照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

本悬赏公告,解释权归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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