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1-04 16:10:01 阅读量: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陕亮执行・2026”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走深走实,11 月 3 日,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漆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宣判,判处漆某罚金人民币 1 万元。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案件申请执行人旁听庭审,组织多名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到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据悉,郭某诉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生效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漆某应履行案款20万元及相关费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漆某明知将要承担还款责任,还无偿转移房产给他人,规避执行。针对上述行为,勉县法院对其罚款 3 万元,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责启动后,漆某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全额清偿债务并缴清罚款。
法院审理认为,漆某在诉讼期间具备履行能力,却无偿处置主要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量漆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清偿债务等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向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解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情形与相应法律后果,依托典型案例开展普法释法。旁听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纷纷表示:“此前心存侥幸,以为拖欠债务最多面临司法拘留,通过旁听庭审,真切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严重法律后果,计划尽快筹措资金履行义务。”
“陕亮执行・2026” 涉民生、涉小标的案件“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勉县法院坚持刚性惩戒与柔性释法并重,组织被执行人旁听拒执案件庭审,以鲜活案例直观展现法律权威,破除被执行人“拖、躲、逃”的侥幸心理,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石 矗、王 勉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