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9 17:10:22 阅读量: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因两人感情不和,王某多次提出分手,但张某始终不愿意。因王某未及时回复张某的信息,张某就找到王某,要求详谈两人感情的事情,随后张某将王某带至酒店。
在酒店房间内,张某不断质问王某当日行踪,并要求王某打开手机,张某针对王某手机中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逼问王某与其他人的关系,一旦王某的回答令张某不悦,张某便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对王某进行殴打,导致王某头面、胸腹、两腿、下体多处受伤,并将王某上身衣物全部撕碎扯坏,期间,王某多次提出要回家,张某均以事情未说清楚为由,禁止王某离开,后张某因上班两人分别离开酒店。
几日后,张某找到正在上班的王某,发现王某和他人通过手机聊天,张某再次对王某进行殴打,用拳打王某肩部、用脚踢王某腹部,将王某打倒在地,随后,闻声赶来的王某同事将王某带走,王某随即报警并至医院就诊。
张某殴打王某,致其全身多处受伤,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断裂伴内、外侧半月板体部及后角斜裂,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王某及时报案。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只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伤情达到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及以上,即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案底,对本人就业、从业以及子女政审造成影响;同时,行为人还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警示
婚恋自由,分手同样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能强迫他人继续维持恋爱关系。感情纠纷绝不是实施暴力的借口,曾经的恋人身份也不是刑事犯罪的免责理由。
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像本案的张某一样,因不能理性接受分手,就采取到对方单位骚扰、纠缠、威胁、殴打等极端方式逼迫对方复合,自以为只是感情私事,殊不知一旦动手致人轻伤,就已经触犯刑法。一次冲动动手,不仅给被害人留下终身伤痛,行为人自己也锒铛入狱,还要承担高额赔偿,毁掉自己的人生。
法官提醒
恋爱双方如果感情破裂,应当理性协商和平分开;对方纠缠、骚扰时,不要单独赴约,尽量选择公共场所见面,必要时直接拒绝见面。
如果遭遇对方持续上门、到单位骚扰、威胁恐吓,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遇到感情矛盾难以化解时,可以向社区、妇联、司法所寻求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切不可冲动动手。
供稿:铜川耀州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李 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