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3 17:04:17 阅读量:
10月8日,安康汉滨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从申请执行到案件执结仅用数日,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执结后,申请执行人特意托人送来一面锦旗,向执行干警表达感谢。
据悉,陈某系未成年人,2018年父亲去世。2025年6月之后,母亲伍某未向陈某支付抚养费,陈某实际随祖母共同生活。经村委会指定,祖母成为陈某的法定监护人负责照料其日常生活。然而,祖母现已78岁,年事已高,不具备劳动能力和抚养能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遂将伍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伍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陈某成年,并一次性支付此前拖欠的抚养费。后因伍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迅速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伍某的银行账户,但伍某仍未履行。随后执行法官与伍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同时从血浓于水的亲情角度出发,劝导其尽到作为母亲的责任和义务,最终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当场支付抚养费15000元,并承诺将按照判决书如期支付今后的抚养费。
法官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一义务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产生,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不因监护人的另行指定而消灭。无论监护人如何指定,父母都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刘华渝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