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0 09:31:16 阅读量:
案件回顾
2026年9月,三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原告与二被告之子为朋友关系,被告之子生前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以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后借款人意外去世,原告向被告催要剩余欠款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阅卷梳理案情,考虑到被告痛失亲人,直接开庭不但会对被告造成情感伤害,而且极易激化矛盾,遂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调解中,原告主张其与借款人系朋友关系,借款人生前多次向其借款,为了帮助借款人,其向亲友多次借款给付借款人,因与借款人熟识,转账给付借款人借款本金后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现借款人意外死亡,拖欠的借款让其陷入还款困境,无奈诉至法院。被告表示对原告主张的借款并不知情,借款人意外离世后无法核实转账是否属于借款以及还款情况,且借款人名下房产因要清偿房贷及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已无剩余遗产,二被告在痛失亲人后情感和家庭经济备受打击,也无力全额还款。
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等规定释法明理,厘清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法律边界,兼顾法理与情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找寻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沟通,逐步消弭双方分歧。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原告出具收条,双方确认款项当场结清,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寄语
本案属于因债务人意外离世引发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出借资金后应当及时做好债权催收,留存完整借贷证据;若发生债务人突发离世等意外情形,要尽早主张权利,避免因遗产处置、继承人情况变动,造成自身债权受损。对借款人而言,借贷往来应当恪守诚信,妥善处置自身债务,做好风险预案,避免因突发状况,给家人和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纠纷与负担。民间借贷往来,既要守好法律底线,也要兼顾人情道义,方能减少矛盾纷争。
作者| 赵媛媛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