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23 17:24:18 阅读量:
“这件事能妥善解决,我们各自心里的大石头都落地了!”近日,汉中汉台法院鑫源人民法庭收到了一面特殊的锦旗: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相约来到法庭,共同向办案团队致谢。锦旗上“一手解结多年怨,业务精湛好法官”的十四个大字,正是鑫源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的生动缩影。
李某系个体工商户,因经营所需筹措资金购买了一辆轻型载货汽车。不料新车使用一段时间后,李某意外发现车辆的实际轮胎参数与车辆出厂合格证、车管所备案登记参数不匹配,直接导致车辆未能通过年检,无法正常上路运营。新车无法使用,实实在在影响了正常经营,这让李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此,李某多次找到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赔偿,但双方分歧较大,始终僵持不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判令某汽车销售公司全额退还购车款48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翻阅案件卷宗,逐项厘清案件事实。该案中,销售公司交付的车辆实际参数与备案信息不符,构成违约,直接影响车辆正常运营,原告诉求于法有据。但如果机械判决解除合同、退车退款,虽能解决法律层面的争议,后续在实际退车退款过程中却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承办法官着力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从法理、情理的不同维度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汽车销售公司明确告知车辆参数不符系交付瑕疵,属于违约行为。通过讲透法条让企业正视自身履约问题,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回应原告李某的诉求,引导其结合实际损失合理主张权利,推动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沟通、反复居中协调,双方当事人放下过往成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汽车销售公司为原告李某置换同价位全新合规车辆,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协议达成后,双方顺利完成履约,僵持已久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汉台区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兼顾法理尺度与人情温度,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以高效便捷、温度贴心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王慧婷)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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