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送法进校园 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10 20:52:54 阅读量:

又是一年开学季,法治护航正当时。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动法治教育由“供给侧”向“需求侧”转型的相关要求,2026年9月7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雷雨晨走进西安市第三中学,执行局副局长刘晓光带领执行局干警侯天宇、段海玲走进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小学,分别面向中学生和五、六年级学生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立足未成年人成长实际,围绕校园欺凌防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毒品危害识别及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通过以案释法、实物展示、互动问答等形式,让法治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浸润童心、护航青春。

 

向校园欺凌说“不”

划清边界、明确底线

 

在西安市第三中学,立案庭干警立足中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详细讲解校园欺凌的特点,分类讲述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等常见形式,并向同学们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干警用“不做受害者、不做施暴者、不做旁观者”三句话寄语同学们,引导大家勇敢向校园欺凌说“不”。

 

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小学,执行局干警则通过情境对比,帮助五、六年级学生辨别日常嬉闹与恶意欺凌的界限,剖析欺凌行为对施害者、受害者及旁观者的多重伤害,引导大家既不做施暴者,也不当旁观者,更不做沉默的受害者,遇到侵害时勇敢发声、及时求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向未成年人纹身说“不”

守护“无痕”青春

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低龄化这一社会突出问题,西安市第三中学课堂上,立案庭干警重点讲解文身对身心健康的不可逆损害,以及对升学、参军、就业造成的长远影响,并展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干警特别提示:未成年人纹身不因其“自愿”而免除经营者责任,经营者未尽审慎核验义务即须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遇到诱导、胁迫纹身情形,要保持自我保护意识,果断拒绝,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司法机关求助。

 

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小学,执行局干警结合厦门15岁少年因大面积纹身无法入学的典型案例,解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规者将面临行政处罚。同时指出,纹身不仅伤害身体健康,更可能在升学、参军、就业等关键环节成为绊脚石,警示同学们珍爱身体、理性审美,莫因一时冲动付出长远代价。

识毒防毒、厚植爱国情怀

让法治种子生根发芽

在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小学,毒品预防环节,干警展示仿真毒品模型,揭开新型毒品伪装成日常食品的欺骗手法,提升学生辨别与拒毒能力。随后播放的爱国主义宣传片,将法治信仰与家国情怀相联结,厚植学生爱国情感。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踊跃参与,答对者获颁“法治之星”徽章,现场气氛热烈。此次普法活动寓教于乐,在轻松氛围中传递法律知识,既填补了学生认知盲区,增强了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为校园法治建设注入了专业力量。

常态长效

以司法温度护航成长

司法守护“无痕”青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普法进校园是碑林法院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常态化举措之一。碑林法院将进一步压实法官干警作为“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责任,持续深化法治教育进校园工作,紧贴校园实际和学生需求,不断创新普法载体,丰富普法内容,持续用司法温度守护青少年茁壮成长,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更多法治能量。

 


作者| 侯天宇 雷雨晨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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