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8 09:31:54 阅读量:
“他没帮我找到兼职,凭什么不给退!”法庭上,原告小王捏着兼职协议情绪激动。
“我给原告打了十几个电话,原告都没有接听。”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声音从电话中传来。
案情回顾
高薪兼职成“空头支票”
小王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为了丰富生活经验,他决定在暑假找一份兼职工作,经过几天的筛选后,小王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声称“工作轻松、薪资优厚”的被告公司。小王与被告签署了兼职协议并交纳900元服务费,协议约定由被告提供不低于100条兼职岗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派发传单、玩偶扮演、安保临勤、便利店收银,日薪100-300元不等。签约后,被告仅推送了10个岗位,要么工作地点偏远、要么工作内容与承诺不符。无奈之下小王选了一个进行试岗,后因薪资不符合约定就没有继续。眼看暑期将尽,兼职仍然没有着落,要求被告退款屡遭拒绝,无奈之下才诉至西安碑林法院。
法院调解
从对抗到当庭履行
到了开庭时间,被告迟迟没有现身,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为了降低小王的维权成本,碑林法院民三庭承办法官卢颖给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先生打去了电话。
“我今天出差在外地没法参与庭审,但我要说明一点,我们又不是没给小王提供工作,是他自己不满意不干了。”
“你们推过来的工作太少了,而且也不是当时说好的那样,我不光没赚到钱还倒贴了小一千块。”
“小王认可公司提供了一定服务,但是你们并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一个假期过去了都没给小王找到合适的岗位,于情于理都应当退一部分款。我们打这个电话给你,也是希望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可以达成调解。”法官耐心地向电话那头解释道。
调解过程中,卢法官一方面向小王详细了解情况和核心诉求;另一方面向刘先生严肃释法明理。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存在虚假承诺,导致实际提供的岗位与承诺严重不符,已构成违约,小王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
最终,双方就退款金额达成一致,刘先生通过微信向小王退款700元,小王向刘先生出具收条,双方就本案再无争议。拿到退款的小王感慨道:“这可是我半个月的生活费,多亏了法院帮我主持公道,不然这钱就要打水漂了。”
法官提醒
网络求职须擦亮双眼
近年来,网络招聘已经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要渠道。但同时,网络招聘服务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未经许可从事招聘服务、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把关不严、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违规收取费用等。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求职者,尤其是社会经验尚浅的大学生:
一、求职选择正规渠道。网络求职应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查验中介经营资质,选择有企业认证的招聘信息,切勿轻信来路不明的网络广告和高薪诱惑。
二、签订合同需审慎。口头宣传和承诺可能存在“水分”,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重点关注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
三、依法理性维权。如遇纠纷,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市监部门、人社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群众之事无小事,此次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即时履行,正是政法机关践行“为民办实事”的生动缩影。通过释法明理、调解优先,用最低的维权成本、最高的司法效率,守护了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碑林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以政法之为守护百姓福祉,以法治温度浸润万家灯火,以实干实绩书写为民答卷。
作者:马可欣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