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7 15:34:59 阅读量:
不少农村群众存有误区,认为罂粟长势鲜嫩、可以当青菜食用,少量种植无伤大雅。殊不知,罂粟从来不是家常菜,私自种植即是违法犯罪。为破除农村根深蒂固的法律误区、以案普法、便民办案,9月3日,周至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小麦屯村委会,就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龄老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以接地气的方式开展审判与普法宣传。
本案被告人系85岁高龄村民,日常行动存在诸多困难,往返法院参加庭审极为不便。为充分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方便周边村民旁听观摩、接受法治教育,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多方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在小麦屯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罂粟可作为蔬菜食用,在不清楚该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后院空地种植罂粟原植物570株。虽被告人主观上无谋取非法利益、实施毒品犯罪的恶意,种植初衷仅为自家日常食用,但罂粟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私自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无论种植目的、数量多少,私自种植均触犯国家刑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本次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程序严谨完整,承办法官充分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高龄、身体状况不佳、系初犯、主观恶性极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真实案例,现场开展普法宣讲,重点纠正村民“种一点当菜吃没事”“老辈人一直这么种”的错误认知,细致讲解罂粟识别特征、禁种规定及法律后果,让在场群众深刻明白:菜园里种罂粟,种的不是菜,是违法隐患。
此次乡村巡回审判,既兼顾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最大程度便利高龄当事人诉讼,又将庭审变成“家门口的法治课堂”,有效破除基层群众法律盲区,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禁毒守法意识。
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乡村巡回审判,聚焦基层群众司法需求,把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乡村院落,在便民利民办案的同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从源头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力量筑牢辖区禁毒防线、守护乡村平安稳定。
作者:罗 颖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