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1 20:45:49 阅读量:
为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态环保法治意识,提升教育矫正质量,近日,岚皋司法局佐龙司法所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教育学习,并同步组织环保公益劳动,将法治教育与行为矫治有机融合,推动“知法、明责、悔过、践行”一体贯通。
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法典立法宗旨,系统阐释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六大核心原则,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既是国家的战略要求,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社区矫正对象亦不例外。同时,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实际,着重解读了与群众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条款,包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粪污规范处置、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秸秆禁烧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内容。通过逐条讲解,明确告知随意丢弃农膜及农药包装物、直排养殖废水、露天焚烧秸秆等常见违法行为,不仅面临行政罚款,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矫正对象清醒认识到“小事不小、违法必究”。
为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撼力,本次学习采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方式,精选三类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全国首例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阐明了噪声污染认定“重实际影响、不唯分贝论”的司法新规;“飙车炸街”扰民行政处罚案,揭示了看似“日常任性”行为背后的法律红线;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案,则直观呈现了生态损害修复的巨额代价,彻底破除“交了罚款就万事大吉”的错误认知。一个个鲜活案例,让矫正对象深切感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成本之高、后果之重,内心受到强烈触动。
专题学习结束后,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走上街头,开展以“清洁家园、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公益劳动。大家分工协作,清扫社区道路、清理卫生死角、捡拾绿化带垃圾,以实际行动践行环保理念,在劳动中体悟责任、在汗水中涤荡心灵。参与人员纷纷表示,今后将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环保法规,争当生态文明的守护者和践行者。
作者| 徐静
编辑| 李娟
责编| 志寿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