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法院 | 酒后争执酿人身损害 法院温情调解修复情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1 17:02:24 阅读量:

敦化市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以综治中心运行为契机,积极探索“法院+综治中心”基层治理新模式,建立“纠纷调处—司法确认—审判裁决”的全链条闭环办理机制,通过法治保障、智治支撑、自治教育的“三治”工作模式,实现“1+1>3”的社会治理效果。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工作的知晓率、满意度,激发群众自治的新风尚,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多元化解,真正做到调处一案、教育一方。即日起,敦化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您身边的解忧站”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专栏,展现敦化法院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有关做法和成效。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因朋友聚餐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情理法多维度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张三(化名)与李四(化名)系相识多年好友,二人一同到饭店聚餐饮酒。席间共同前往卫生间,在楼梯转角处双方发生碰撞,李四将张三撞倒,致使张三受伤,案发后双方及时到医院就医。张三先后在敦化市中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接受救治,身体遭受损伤。事故发生之后,双方就医疗费、损伤赔偿等事项私下进行沟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三无奈之下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人身损害各项赔偿以及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梳理事件完整经过。考虑到张三与李四二人本系好友,原本关系相熟,如果简单一纸判决,不仅会加深双方隔阂,还极易直接导致多年友情彻底破裂,社会矛盾也无法得到真正消解,因此法官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法官结合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条文,向李四讲明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益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厘清责任划分;同时充分体谅张三受伤带来的身心痛苦,客观分析案件当中各类情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耐心斡旋,反复沟通协商赔偿方案,双方权衡利弊,自愿达成调解约定,当场给付赔偿款,该起侵权纠纷得到一次性彻底解决,既化解了侵权矛盾,也最大限度维系了双方情谊。

下一步,敦化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基层矛盾化解痛点难点,常态化开展调解工作,高效、稳妥处置各类民商事小额纠纷,切实减少诉讼增量、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牟慧茹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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