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十万工程款,从“纸面上”到“口袋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3 08:46:25 阅读量: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薪火相传,司法为民初心不改。每一次公正裁判、每一次高效调解、每一次贴心服务,都是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温暖市井烟火的生动注脚。

当前,全市政法系统正深入开展“政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即日起,西安鄠邑法院正式推出“政法为民办实事”专栏,全方位、多角度记录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故事。

于平凡处见担当,于细微处显温度。我们愿以一本本为民台账,回应一份份民生关切;用一桩桩实事、一件件小事、一个个案例,诠释司法担当,传递法治温度。

敬请关注,让我们一同见证那些藏在卷宗里的为民情怀。

“没想到调解书都签了,法官还一直惦记着我们的工程款,帮我们把10万元顺利拿了回来……”电话那头,原告公司负责人的声音里满是感激。

近日,鄠邑法院民二庭魏阿英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没有满足于“案结”,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案件回访引导被告主动履行了10万元工程款,在距离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有近两个月时即全额支付到位,真正实现了“事了”。

纠纷起:工程中途停工,欠款引争议

2023年6月,原告某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某小学项目的人防门制作安装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但被告在支付合同总额60%的价款后,因中途撤场导致工程停工。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已完工部分工程价款及违约金等共计20万余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往往标的金额大、关联纠纷多、执行难度大。审理中,经双方对账确认未付工程款本金为10万元后,原告将诉讼请求相应调整为10万元。

解纠纷:厘清责任,找准突破口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性强、审理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对涉案企业经营易造成较大影响。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该案妥善处理对双方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经过仔细阅卷和多次沟通,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症结在于——双方对合同履行中的责任划分及已完工工程量存在较大分歧,若不厘清,即便判决也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向双方反复释法明理,逐步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找准突破口后,承办法官组织多轮调解,从企业发展角度出发,既讲法律后果,也讲长远影响。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施工合同,被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10万元,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等其他主张。

促履行:主动回访,10万元全额主动到位

调解书签了,案子结了,但承办法官的工作并没有就此止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难度大是普遍难题。承办法官没有“一调了之”,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主动对调解书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

回访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企业面临一定经营压力。对此,法官没有简单催促,而是耐心倾听企业难处——既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失信惩戒、账户冻结等法律后果,也讲透主动履行对企业信誉维护和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次次释法明理,让企业算清了“法律账”和“信誉账”,也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了温度。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被告转变思路、积极筹措资金,在距离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有近两个月时,主动将10万元工程款全额支付到位。案件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


作者:雷 虹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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