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5 09:58:06 阅读量:
“如我在执” 让劳动者
“劳有所得”“劳有所安”“劳有所养”
“劳有所依”“劳有所为”“劳有所乐”
-----韩城法院快速执结工伤赔偿案 全力维护矿工权益
庞媛锦
近日,韩城法院执行二庭圆满执结程某申请执行某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赔偿款一次性全部执行到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长效保障机制也同步落地,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让身患尘肺病三期的程某的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年,程某入职某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长期从事井巷掘进作业,常年接触粉尘有害气体。2021年某天,他在工作期间,右脚跟骨骨折,后经多轮诊疗、职业病鉴定,被确诊为职业性煤工尘肺三期,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三级伤残。
从2021年开始,程某开始维权,历经仲裁、一审、二审,
经审理查明,某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关键阶段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致使程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等相关待遇,最终法院判决:“某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程某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交通费、生活费、拖欠赔偿余款等共计223799.5元;并自2024年5月起,每月支付伤残津贴6480元,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止。”
2026年5月26日立案执行后,执行二庭将该案列为“陕亮执行﹒2026”集中执行活动的重点案件,秉承“如我在执”理念,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处置,第一时间进行网络查询,传唤某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到庭,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面对某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推诿、消极心理,执行人员耐心释法明理,答疑解惑,督促某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尽快履行义务。
经反复协调、沟通、督促,在强大的震慑和法理情有机融合下,某矿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将赔偿款223799.5元、2024年5月至2026年5月的伤残津贴162000元、事故赔偿款1000元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对以后的伤残津贴,该公司承诺,每月进行支付,建立常态化跟踪监管台账,定期核查付款情况,杜绝后续拖欠问题,使申请执行人程某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需要和就医需求落到了实处。
尘肺病属不可逆职业病,三级伤残职工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涉职业病工伤执行事关困难群众群体的基本生存。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兼顾执行的力度与温度,既刚性兑现短期赔偿款项,又长效保障持续性伤残待遇,切实打通劳动者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韩城法院将持续聚焦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常态化开展“陕亮执行﹒2026”集中执行活动,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落到实处,全力筑牢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与生活保障,让劳动者真正“劳有所得”“劳有所安”“劳有所养”“劳有所依”“劳有所为”“劳有所乐”。
编辑:贾珮椄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