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1 09:42:28 阅读量:
分家析产、子女赡养,是很多普通家庭都会遇到的事。不少人误以为,家产分完、协议签完,赡养父母的责任会根据家产分配比例有所削减。殊不知,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一纸分家协议就免除、打折。近日,旬阳市法院高新法庭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用判决守住孝道底线,为年迈老人撑起晚年保护伞。
原告系年事已高的老人,辛苦一生抚育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多年前,为理清家庭财产归属、明确赡养事宜,老人与两个儿子自愿签订分家协议。协议中清清楚楚约定了家庭房产、财物的分割方案,同时也对两名儿子的赡养责任作出明确划分,约定了兄弟二人各自需要承担的赡养义务。
协议签订后,大儿子在分得相应家产之后,却疏于履行赡养义务。多年来,面对年迈的父母,大儿子未按协议按期足额支付赡养费用,也未尽到日常照料之责。
原告多次和大儿子沟通协商赡养事宜,却始终没有结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基本晚年生活,老人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大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很多人会有疑问:既然当年已经签了分家协议,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子女的赡养义务还能被约束吗?
答案是肯定的。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这项义务基于亲子血缘关系产生,并非依托分家、财产分配等协议而设立。也就是说,分家协议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民事约定,可以约束财产分割和赡养分工,但绝对不能成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
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综合审理认为,原告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确需子女赡养照料。就算没有分家协议,赡养父母也是被告应尽的法定义务,且原、被告签订的分家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被告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既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法律规定。
结合老人的生活需求、当地生活水平、被告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分家协议约定内容,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大儿子向老人支付前期欠付的赡养费并自判决书后定期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同时为老人提供一间可供居住的房屋,保障老人基本居住权益。
法官寄语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代代传承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位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部分子女将家产分割、父母帮扶多少作为赡养的前提,分得财产就愿意尽孝,未受益、少受益就推诿懈怠,这既是对亲情的辜负,更是对法律的漠视。
在此提醒广大家庭,分家不分孝、分产不分责。任何形式的约定、任何理由,都不能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为人子女,当知恩图报、敬老尽孝,用心守护父母的晚年安稳,切勿因一时私心,寒了父母之心、触碰法律红线。
作者:刘力搏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