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10 11:43:20 阅读量:
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生活中,一些看似普通的随手丢弃火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都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触碰法律红线。
西安雁塔检察“小红雁”未检团队为大家带来一堂规范、实用的消防安全法治课,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故事
一名未成年人在户外玩耍时,因觉得杨柳絮轻盈有趣,使用打火机点燃地面堆积的杨柳絮。杨柳絮易燃易扩散,火势瞬间快速蔓延,不受控制地引燃周边林地,最终烧毁两百余棵树木及防护设施,造成重大公共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该学生进行严肃训诫教育,法院依法判决学生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11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法条解读
本条法律明确了全民消防、人人有责的基本原则,没有未成年人豁免权。无论年龄大小,每一位公民都天然负有预防火灾、爱护消防环境、主动报火警的法定义务。法律明确,成年人需要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但青少年无需参与危险灭火行动,核心义务是不玩火、不制造火情隐患、发现火情及时上报。随意点燃杂物、杨柳絮、落叶等行为,本质是漠视消防义务、违反消防法律的行为,即便主观没有恶意,只要引发火灾隐患或事故,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少年专属建议
1. 坚决杜绝一切玩火行为,不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点燃杨柳絮、落叶、纸张、塑料等易燃物品玩耍。
2. 在户外、林地、草丛等易燃区域严格自律,不追逐点火、不跟风玩火,清楚“贪玩点火也是违法”。
3. 发现身边有人玩火、引燃杂物,及时劝阻,无法制止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老师或警务人员。
作者:罗 琳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