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06-06 16:45:51 阅读量:
去年3月,河南省漯河市发生“房管局副局长持枪打人”事件,受害原告眼巴巴地等着案件开庭,几名被告却被刑满释放了。
这不是一场公开公正的审判,反而涉嫌避重就轻与蒙混过关。明明副局长牛豪被查获有两支枪,公安局却以缺少零件为由,认定牛豪只有一支气枪。检察院据此认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受害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仅以非法拘禁一项罪名提起诉讼。法院则根本没通知受害人参加庭审,不声不响就把案子给轻判了。公、检、法一条龙地为牛副局长减轻罪责与刑罚,恐难摆脱包庇之嫌。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判决书赫然写着牛豪等十人“结伙持枪、持刀……”,却不认定非法持有枪支罪,面对自相矛盾,执法者有无耻感?受害人担心牛副局长利用关系对司法施压,但怕什么来什么,判决令人哑然。抗诉在所难免,公道能否实现?
万盆鲜花被顺走 勿以恶小而为之
为迎接2013年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当地在赛道及部分主干道布置了各式各样的鲜花。可在十多天的时间里,有一万余盆鲜花相继被人“顺”走。
“窃书不算偷”,鲁迅笔下的孔乙己,曾以此为偷书狡辩。按照这个逻辑,将众乐乐的鲜花“顺”回家独乐乐,一些人恐怕也觉得没啥大不了。在“别人干得,自己为啥干不得”的心态下,一万多盆鲜花不翼而飞便有了“合理解释”。类似事件也曾在其他地方发生,要么被归结于占小便宜心理作祟,要么被归入文明素养问题。其实,这何尝不是一种群体性的“恶小而为之”?
社会正能量需要大家的共同积累。反过来说,如果人们都觉得自己犯点“小错”无伤大雅,许多“小错”集合在一起,又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不要试图置身事外地抱怨“社会究竟怎么了”?我们都是社会中的一个个分子,我们的行为将直接影响这个社会。
村民下地交过路费 坑爹公路谈何公益
2012年,111国道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城区至白桦乡段的公路被拓宽。可随之而来的高额收费,让当地百姓苦不堪言。由于没有第二条路可走,连村民到地里干活也要交费。
“要想富先修路”已发生异化。面对村民的“抢钱”质问,工程建设指挥部的人赤裸裸地回应“不在此设站收谁的费?”当修路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地方发展与便民,而是沦为利益集团攫取私利的摇钱树,公路还谈什么公益性,怎能平息社会的愤懑?
当地物价与交通部门同样难辞其咎。“坑爹”的收费标准是物价局许可的,据说还开了听证会,这种听证保不齐就是“被代表”。交通厅承诺对周边农民和企业有优惠,但具体怎么优惠却没下文。暴利被核准,口惠实不至,结果会怎样?不时发生的强闯收费站,难道真是“刁民闹事”?不要等到发生群体性事件,才“深刻反思”。
来源: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