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5-10-30 10:44:30 阅读量:
10月23日上午,合阳法院在县城农贸市场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侯某某盗窃一案。此案审理由主管刑事的副院长王俊峰独任审判。被告人侯某某于2015 年5月22日、5月23日先后在合阳县城建材市场、农贸市场盗窃住户两辆电动摩托车,合计价值5630元。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之行为构成盗窃 罪。结合侯某某有两次盗窃犯罪前科及当庭的认罪态度,对侯某某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开庭完毕后,副院长王俊峰根据法院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安排,结合侯某某盗窃一案及平时的办案经验,针对发案率较高的盗窃、诈骗犯罪,庭审后现场对周围群众 就犯罪的概念、处刑标准、几类典型盗窃犯罪的作案手段和预防措施进行了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同时强调,开展这样的活动,就是希望能教育更多的群 众能学法、遵法、守法,保护自己,爱护社会,让大家共同生活的社会更加和谐、美满。
旁听的百余名群众对庭审活动和法制宣传纷纷赞扬,并表示这样的活动以后要多开展,让大家多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