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5-03-08 14:51:27 阅读量:
原告樊小军与被告程日政为北极镇里村同村村民,2014年8月4日,原告去邻居家卖梨,被被告家饲养的狗咬伤。原告治疗花费500余元,原告找被告索要治疗费用,被告不理睬,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原告气愤之余将被告起诉于法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最终以被告承担35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自负,调解结案,矛盾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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