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7-03 17:36:23 阅读量:
陕西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
王凯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陕西是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大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法治建设成就,积淀了厚重的红色法治文化根基。历史照亮未来,征程未有穷期。回望来时路,只有从红色法治的历史方位里寻找答案、汲取智慧和力量,才能持续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支撑。
深挖红色法治文化宝贵资源 弘扬时代价值
陕西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也是一片充满红色印记的土地。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具有鲜明红色基因和法治特征的文化形态,蕴含着丰富的法治理念、实践经验和精神内涵,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历史渊源深厚。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建设探索与实践。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确立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明确保障人权、财权、选举权等权利,是边区的“根本大法”,体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民主性。纲领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既保障了党的领导,又吸纳多元力量参与治理。纲领还明确“减租减息”政策,规定“地主应减租减息,农民应交租交息”,通过法律调节阶级矛盾,为根据地经济稳定提供制度支撑,这一政策创新为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确定了立法思路。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时期系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立法成果。该条例以“保障抗日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侵犯”为核心,既回应了抗战时期根据地的治理需求,也为红色法治传统注入了权利保障的基因,具有鲜明的时代创新性与历史开创性。抗战胜利后,解放区政权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转向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需打破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抗日联合政权模式,建立以工农为主体、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新型民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确立就是新民主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既继承了根据地时期的民主实践传统,又为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精神内涵丰富。陕西红色法治文化根植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法治实践,形成了宝贵而丰富的精神内涵。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忠诚精神,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法规,领导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确保法治建设服务于革命斗争和人民利益。这种忠诚精神,是红色法治文化的灵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信念。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为民精神,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红色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在榆林市绥德县疏属山下的中共绥德地委旧址,展厅里有两行字十分醒目,一句是毛泽东同志说的:“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一句是时任绥德地委书记习仲勋同志说的:“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生动诠释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彰显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三是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注重从实际出发,根据革命斗争和边区建设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不搞形式主义,不照搬照抄,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为红色法治文化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四是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形成了“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审判与调解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群众参与和调解机制,探索出适合中国农村社会的纠纷解决模式,体现了我们党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战争环境下实现司法公正的独特智慧,为当代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等制度提供了历史经验。
时代价值重要。在三秦大地上,延安枣园革命旧址、陕甘边照金革命根据地旧址、马栏革命旧址等革命遗存星罗棋布。这些镌刻着苦难辉煌历史年轮的遗迹,不仅留存着《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等法治文献的印记,更以实物场景的方式还原了土地革命时期社会实践的法治历程,为红色法治教育提供了丰富资源。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的革命历史、革命传统和老区精神,是宝贵的法治文化资源,更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红色法治文化的启示作用更显珍贵。深入挖掘和研究红色法治文化,能够更加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养分,更好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红色法治文化所蕴含的“忠诚、为民、务实、创新”等精神内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其中的理念和实践,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这种从历史资源中提炼现代启示的转化过程,正是红色法治文化时代价值的生动诠释,它既守护着法治中国的精神根脉,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着源源不断的文化滋养。
找准红色法治文化历史方位 凝聚精神力量
延安时期的法治建设秉持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等现代法治理念。陕甘宁边区在立法、司法的创新实践,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法治意识,更将法治精神深刻熔铸到司法工作者的心中、落实到调解与审判的行动上,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社会基础。
从“群众路线”到“司法为民”的开创性实践。1943年,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在深入乡村调查“封芝琴婚姻案”时,发现封芝琴之父封彦贵为多收彩礼强迫女儿改嫁,而封芝琴本人与张柏两情相悦。马锡五召开群众座谈会,邀请村民共同评议是非,最终作出废除买卖婚约,支持婚姻自由的判决,并对抢亲行为予以批评教育。这种“巡回审判、群众参与、情理法融合”的模式,被总结为“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十六字方针。将党的群众路线融入司法实践,使群众成为司法公正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改变了单纯依靠裁判的司法模式。通过调解、群众评议等方式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契合中国传统社会“以和为贵”的治理理念,成为当代“巡回法庭”“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源头。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当代司法为民实践,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只有扎根群众、依靠群众,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历史经验不仅是司法制度的宝贵遗产,更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精神资源。
从“传统模式”到“法治赋能”的时代性更迭。在法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古为今用”是司法实践不断与时俱进的生动体现。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调查研究”的方法,在当代演化为“司法大数据分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分析近三年婚姻家庭纠纷数据,发现农村地区“天价彩礼”引发的矛盾占比达34%,据此制定出台《关于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的指导意见》,将边区时期确立的“婚姻自由”原则与现代数据分析结合,实现了司法实践的升级。陕甘宁边区“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当代发展为“源头治理”改革。2024年陕西法院系统推动952个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至11月,诉前调解案件达27.88万件,同比增长13.58%。数据的背后,是“源头治理”改革取得实效的有力证明。它不再仅仅是被动地处理纠纷,而是主动出击,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将陕甘宁边区“调解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纠纷解决新模式,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陕甘宁边区“立法服务于革命大局”的实践智慧,启示法治建设需与国家战略结合。陕西省制定《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创新“国际商事调解”“跨境司法协作”等制度,体现法治服务于国家发展的历史进路,不仅为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我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好地开展国际商事活动和司法合作提供有益借鉴,展现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的旺盛生命力。
从“人民立场”到“法治建设”的先进性理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主动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日益增长的需要,站稳人民立场,从红色法治文化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红色法治资源为切入点,不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系统总结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重点深化对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加强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积极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其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贡献智慧。同时,将红色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地方立法和法治陕西建设总体规划,形成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制度体系,为陕西本地的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和传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传承利用的方式方法,确保红色法治文化得到妥善保护和有效传承,使其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
拓展红色法治文化课题研究 促进转化运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通过研究、弘扬和运用红色法治文化,可以凝聚红色法治精神的强大合力,充分展示党的优良法治传统、坚定法治信仰及坚持法治为民、奉法强国的决心意志。
搭建平台,提升研究水平。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通过组织动员法学专家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深入开展陕西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开展对历史文献的整理、挖掘,对相关遗址遗迹的考察,以及对老一辈革命家法治实践的研究,全面系统地梳理陕西红色法治文化的发展脉络和精神内涵。通过举办“法治陕西论坛”、陕西红色法治文化学术研讨会等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研讨,加强与其他地区法学会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的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推动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水平不断提高。
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法学会肩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助力建设法治社会的职责使命。持续深入开展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宪法宣传周”、高校法治文化节、“红领巾法学院”等法治宣传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案释法、以法论事,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使红色法治文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价值导向,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法学会融媒体建设,统筹利用报纸、网站、期刊及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系列报道、图文、视频等融媒体产品,生动讲述陕西红色法治故事,不断提升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加强对陕甘宁边区时期法治建设重要文献、重点事件、重大活动的科学保护、系统研究、精品展陈,推动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宣传教育基地。
加强保护,促进转化利用。积极推动红色法治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党史研究部门等的沟通协作,对陕西境内的红色法治文化遗址遗迹进行全面排查和梳理,建立保护名录。不断从红色法治资源中汲取养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利用基层法律服务站点,创造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积极引导文艺工作者、法学法律工作者创作以陕西红色法治文化为题材的文学、影视、戏剧等作品,生动展现陕西红色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打造“红色法治+文旅”,寓教于法、寓法于游,扩大红色法治文化的影响力,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多法治智慧和法治力量。
(原题:“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赓续红色法治血脉”系列报道之六 | 红色法治血脉永续 革命精神薪火相传)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23期
编辑:赵佳欣
责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