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最低养老金标准
来源:宝鸡日报
时间:2013-07-26 08: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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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近日结束,涉及调整待遇的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16.71元。据了解, 7月底前,涉及的退休人员就可领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据市养老经办处介绍,本次调整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共23619人,增加的待遇从 2013年 1月起执行。
最低养老金调整标准为:市本级及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 945元,其他县区执行本地区类别标准; 2012年 12月 31日前退休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 1000元的,补足 到 1000元;1966年 6月 30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145号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 2000元的,补足到 2000元。
目前, 1至6月的补发资金已全部划拨至各代发机构,属于调整待遇范围的退休人员, 7月底前就可领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